纪斯尊案件

杨佳第二出现了,对政府真的无语啦。依法治国,终归还是个幌子。下面的两篇文章是转载,地址就在文章名的后面。

纪斯尊一案:人民拭目以待: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4175803.html

1月14日的一篇博文《电话记录》在结束部分的红色字体里,我曾这样写到“今天(2009年1月14日)我读到了刘晓原律师的文章,电话那头的‘他’终于有了下文……”上述两篇文章都提到过一个人名——纪斯尊。其实,纪斯尊的名字最早显赫于传媒的时间是在2008年8月以后,只不过更多的是在外媒,除此,也只在国内的民众间传说。
  纪斯尊,男,1949年12月出生,祖籍广东,大专文化程度。纪斯尊于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无偿为贫下弱势人群“抱打不平”,是国内尚存争议,却无禁止(已有规范条例默许)的“公民法律代理人”身份。为此,却被某些司法高官在法庭上公然冷嘲“你不为钱,你那么高尚吗?”对纪斯尊为自己无偿办案所做辩护又挖苦 “不要炫耀你的光辉业绩”。
  从刘晓原律师的文章里得知纪斯尊已于本月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被告人上诉期(据传纪斯尊已经提出上诉)。我们且不论纪斯尊是否伪造公文、私刻印章,亦不论法律业内人士纷纷质疑其“罪行”并不足以三年最高刑罚。同样我们也先不论法庭公诉人如何指证却证据贫乏,亦不对纪斯尊声称审讯期间公安施行25小时疲劳轰炸并以“把你交牢里黑社会给你吃大便”为威胁其是否事实。事情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而这里却要质疑的是如何起因于“鹿”却要结论于“马”的奇闻。
  纪斯尊是受2008年7月25至29日央视在“新闻联播”节目里连番打出的滚动字幕所蛊惑,只身赴京为民请愿的。据多人回忆,当时央视公开字幕内容的大意是“北京奥运会期间,采用国际惯例,允许公民在世界公园、紫竹院公园、日坛公园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表达自己诉求,这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又据办案纪斯尊的法庭长官所反问“中国会允许游行示威吗?真是的!”纪斯尊大概真就是那种傻人了,法官都看出了内里的难道纪斯尊就执迷不悟吗?
  写了详尽的申请书及游行计划书,其中又大到示威者如何自律,如何遵纪守法,小到打什么横幅,写什么标语,以至标语的制作采用什么材质和书写手段等等均做以规范。“我想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我的请愿后就准时离开北京”、“我还想回家看奥运开幕式呢”、“我很有信心,因为我的这些案件最适合的就是和平请愿活动”……事实不幸为那位地方法官言中:中国真的是不允许游行示威的。而纪斯尊的最大不幸在于“只知道人间有‘言而有信’,却不知人间还有说了不做”的。可是要让心胸充满阳光和积极和向上和爱人民爱祖国的千千万万个纪斯尊们去理解它,容忍它,那该有多难,多残酷呀!
  奥运前夕,纪斯尊来到北京。这期间我接他电话,对他的意图略知一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在《电话记录》里已有记述。
  在纪斯尊先生被判三年徒刑,纪先生正提出诉讼期间,对照前后因果,叫人哭笑不得的是,纪斯尊并未就游行示威获准,却莫名其妙地被失踪四个月后,重新出现在异地千里之外的地方监所里,并且最终被推上被告席,以“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罪”被判三年牢狱之罚。值得注意的是其结果与奥运申请游行的初衷判若两事,那么北京方敢说申请游行之当时你们就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地发现了纪斯尊的“伪造国家公文及印章”行为吗?同样你还敢在中国人民面前再说一声奥运年期间允许游行示威是“中国政府向全世界的庄严承诺”吗?
  据所知,纪斯尊先生的被判结果乃是几乎在最后时刻才接到有关干预的“急改令”,这种叫中国人民最为寒心的“意外干预”竟然又一次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中国”!
  纪斯尊一案到了最关键的时刻,其最终结果已为国内外所关注,中国司法公正的试金石就放在世人眼前,人民拭目以待。

关注纪案,关注中国司法的历史进程!http://24hour.blogbus.com/logs/34354883.html
在福州市台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纪斯尊”一案之当日(2008年12月5日),公诉人所举证者漏洞百出,不是逻辑上出现“断弦”,就是证据上无法“堵漏”。重演了不久前出现在黄浦江边那令人熟悉的一幕。更其严重者,是我们在庭审笔录速记稿中再次发现了公安于审讯中刑讯逼供的披露,以至公安内部“政策水平较高”的领导得知消息后恼羞成怒,为自己手下之所为深感不安,生怕如此丑闻泄露入世……
  纸,当然是包不住火的,墙也绝对没有不透的,更何况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尤其是中国人民正在觉醒的公民法制意识已如风似烈。
  下面摘录的,是两段纪案审理实地记录。对待纪案的公正与否(事实已经证明纪案遭到了斜刺里杀入的领导意志干扰)已经是二审中正义与邪恶的最高较量。
  关注纪案,关注中国司法的历史进程!

第一段——

纪斯尊:我的所有供述全部不具有证据力,不能作为认定我有罪的证据使用。因为,这些供述,都是福州市公安局刑侦7大队干警使用严重非法威胁手段取得,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被告不要在我这里讲公安机关对你逼供取证的事情,我这里是法院,不管这些事情。你要控告公安部去控告。
纪斯尊:我要说的是,福州市公安局对我违法威胁取证,我的供述统统没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我已经对你说了!你不要在我这里讲公安人员对你刑讯逼供问题!你不要再讲了!
纪斯尊:审判长!你要尊重我的答辩权!你不能剥夺我的答辩权!
审判长:我没有剥夺你的答辩权,你说。
纪斯尊:福州市公安局刑侦7大队对我存在两个严重违法取证行为。第一是对我采取疲劳战术的车轮大战,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连续审讯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规定。9月23日对我连续审讯时间长达13个小时。第一次更严重,连续审讯时间长达25个小时……
审判长:这不可能!25个小时,是整整一天一夜。
纪斯尊:对!就是整整一天一夜!从20日上午10点多钟一直到21日中午12点半,连续不间断审讯。我疲惫不堪……
审判长:这不可能!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决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公诉人,你查一下这份审讯笔录的时间地点。
公诉人:时间是2008年9月25日,地点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审讯室。
审判长:(无言以对)
纪斯尊:当时,连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领导也对福州市公安人员大发脾气。23日晚上,公安人员将我送回看守所时,值班领导当我的面训斥公安人员:你们怎么能这样。我们看守所规定下午5点就必须收监。你们看墙上的钟,现在已经是晚上10点半了!我不知道你们一直在审讯,我要知道,绝不允许你们这样胡来!
福州市公安局第二个违法取证行为更为严重!更为恶劣!他们悍然野蛮威胁恐吓我:你必须按我们的意思做笔录,你要知道,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也是我们福州市公安局管的,我告诉你,这里最近有关进两批黑社会罪犯,你不按我们意思做笔录,就把你关到黑社会罪犯监室,他们一个个心狠手辣,会硬塞大便逼你吞下去,把你活活整死!
审判长:他们有没有硬塞大便逼你吞下?
纪斯尊:难道要他们硬塞大便逼我吞下,把我活活整死,才算威胁取证吗?只要公安人员这些话一出口,严重恶劣违法取证行为就已经形成!就已经存在!就已经成立!
审判长:你有什么证据?
纪斯尊:我有证据提交。9月24日我写一封信给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长,控告福州市公安局对我两个违法威胁取证行为,请求保护。
审判长:那也只是你一面之词。
纪斯尊:我也有多次向法院提交《协助取证申请书》,请你们向福州市第二看守所,调取福州市公安局对我审讯的原始监控录音录像证据。福州市第二看守所通道、监室、审讯室到处安装监控探头。这是最权威、最科学、最直接、最客观、最真实、最有效证据。
审判长:我们对你的供述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审理判断。
纪斯尊:对!法律规定,只有存在被告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审判长:被告!你不要在我面前炫耀你的法律水平!需要的话,我们会调取证据。公诉人继续举证。

第二段——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第一轮答辩。
纪斯尊:我以为公诉人指控我为谋取利益,利用伪造芗城区司法局的《其他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登记证明》和印章,以芗城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这三个立足点都不能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严重自相矛盾,违背基本常理,根本不能成立。首先是为谋取利益目的,却是利用伪造不能牟利的手段,这本身就是严重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违背基本常识、基本常理。利用伪造的公民代理公文,又以芗城法律服务所名义代理案件,这里又是自相矛盾,违背基本常识、基本常理。公诉人指控,前面自相矛盾,后面又是自相矛盾,根本不能成立。
审判长:被告,讲过的话,就不要再重复,我没有时间听你闲扯。
纪斯尊:我是说公诉人指控我为谋取利益,不能成立。公诉人没有事实、证据。
审判长:你不为利?你代理案件干嘛?
纪斯尊:我为民维权!维护弱势群体权利,我从小就爱打抱不平。
审判长:你代理案件都不收费?你那么高尚?
纪斯尊:我用公民资格代理案件,一律不收费,严格遵守规定!
审判长:你敢说你没有收费?
纪斯尊:我敢说我没有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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